
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和做好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16〕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同意,现就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通知如下,请各学校(单位)贯彻落实。
一、岗位晋升一般应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且满足岗位等级晋升硬条件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从专技十二级晋升到专技十一级,须在助理十二级岗位上任职二年以上;从专技十级晋升到专技九级,需在中级十级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从专技九级晋升到专技八级,需在中级九级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从专技七级晋升到专技六级,需在副高七级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从专技六级晋升到专技五级,需在副高六级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