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9〕1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进一步巩固和推进农房风貌提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有关单位:
《常山县进一步巩固和推进农房风貌提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常山县进一步巩固和推进农房风貌
提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浙西民居?慢城花园”农民建房服务体系完善和农村特色风貌提升的实施意见》(常委〔2018〕1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农房体系构建和风貌提升工作,落实清零扫尾和整治提升,在全县开展2019年农房整治风貌提升“回头看”及集中提升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一户多宅”整治清零工作,全年推进风貌提升到位,落实农民建房服务好、农村风貌提升好、要素资源转好的目标任务,使农村风貌得到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与专班联动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各乡镇(街道)具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县专班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整治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坚持杜绝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统一。坚持整治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决杜绝增量,对顶风搭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存量部分的整治力度,倒排时间表,确保提升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三)坚持依法治理与公平公正相兼顾。整治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规范整治程序;所有排查、整治结果必须做到“三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提升整治对象
在全县范围内的行政村,符合以下情形的:
1.非法“一户多宅”;
2.严重影响交通及有碍观瞻的、存在消防和质量安全隐患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合法“一户多宅”;
3.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年久失修、破烂不堪或与主房、周边村庄环境风貌极不协调的、影响公共交通、消防安全的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集体公共利益的附房、大围墙和大庭院;
4.屋顶塌陷,墙体部分倒塌或只留部分墙体年久失修的危旧房屋,影响风貌的旱厕和生产性用房;
5.风貌极差且严重有碍观瞻的生产经营性用房。
四、提升整治步骤
(一)动员和摸排阶段(2月28日-3月15日)
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农房提升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前期排查情况、查漏补缺,理清工作职责,实行网格化摸排,倒排工作计划,使工作项目化、项目链条化、链条责任化,责任清单化,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二)整治和谋划阶段(3月16日—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