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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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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9〕1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

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有关单位:

《常山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切实改善我县农村饮水条件;深入实施“四四二”战略体系,加快高质量发展、赶超发展的步伐,全面推进“东接新衢州、慢城大花园”行动计划,努力使常山成为大湾区战略节点的两江航道、大通道浙西门户的通衢首站、大花园核心景区的慢城风光、大都市区绿色卫城的康养福地,奋力开创“特富美安”慢城大花园建设新局面,为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城乡同质供水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求,以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为重点,落实县级统管责任,全面加快全县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实施,为县委“四四二”战略体系重重落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改善和提升全县149个村、22.1万人口饮用水条件,全县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5%、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5%、水质达标率达到90%、全县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含城市管网、乡镇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80%。切实加大城市管网和乡镇水厂覆盖面,建立健全县级统管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成规模化供水、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的农村供水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高起点规划。立足区域实际,逐村逐户评估供水安全现状,顺应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加强与土地利用、城镇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做到精准施策。

——坚持高标准建设。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按照能延则延、能扩则扩、进村入户,进一步扩展城市水厂、乡镇水厂覆盖面,尽可能缩减单村水厂,强化农村供水水质、水量保障,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标、同服务。

——坚持高水平管理。全面落实县级统管责任,对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统一的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水费征收。

二、工作重点

(一)因地制宜,合理编制规划。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县委“四四二”战略体系,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对接城乡发展需求,逐村逐户摸排农村饮用水现状,科学编制县域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因地制宜提出“一县一方案”,逐个补齐农村饮用水短板。

(二)多措并举,完善供水格局。着眼长远,大力提升城市管网延伸供水覆盖率,以城带乡,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城市周边一定高程内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强力推进,加快乡镇(联村)水厂供水管网提标扩面,尽量形成供水局域网,提升区域供水质量;合理布局,规范单村水厂建设标准,有效提升单村水厂制水能力,逐步构建完善农村饮用水三级供水体系。对于高山等分散供水点,一时难以解决的,近期可采取购置储水罐、家用净水器、下山搬迁等措施保障饮水安全。

(三)提高标准,全面提升水质。加强农村水厂选址和净化消毒等工作,全力提升水源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强化水厂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全面配套配齐净化消毒设施。严格净化、消毒等制水环节操作流程,按规范使用,全面保障净化消毒设备正常运行。水厂水质要严格检测,乡镇水厂必须配备独立的水质化验室,每天开展水质自检,单村水厂水样要定期抽检送检。

(四)强化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县级统管责任,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长效管护机制。对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统一专业化建管,管护方式可因地制宜采用直接管护、物业化管护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全面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规范化建设,保护区(范围)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引导村级组织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全面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努力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在线监测监控,推进水厂、管网信息化管理。合理制定水价,严格征收水费,足额落实水厂管护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统筹解决,努力促进水厂收支平衡。2019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健全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验收。进一步修改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建立月度进度情况统计通报制度,对进度连续落后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验收消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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