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司法局
常司通[2019]2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级机关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浙委〔2007〕7号)和《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浙委〔2010〕22号)的规定,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和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示范单位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委法办〔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将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