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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司法局 文件
常山县民政局
常司〔2019〕4 号
关于开展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普法办《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司〔2014〕30号),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衢州市城乡社区民主法治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衢依法治市办〔2018〕14号)及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城乡社区民主法治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常普治办〔2018〕9号)精神,现就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原则
保证质量、发挥实效、示范引领、动态管理。
二、复评对象
2017年之前获得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
三、复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