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级双拥模范先进单位、个人申报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数量 或其他要求 |
1 | 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县双拥领导小组书面请示 | 纸质材料 | 1 |
2 | 申报双拥模范先进单位、个人事迹材料 | 纸质材料 | 1 |
3 | 双拥工作简介 | 纸质材料 | 1 |
二、经办依据:
浙江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双拥模范城(县)考核评比细则>的通知》(浙拥〔 2018〕 1 号)第十三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省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评比,根据考核评比情况,向省双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命名意见。经省双拥领导小组批准,以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名义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