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小学:
《常山县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已经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山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4日
常山县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健康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全面提高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强化绿色质量意识,推动全县各小学全面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落实质量奖惩措施,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二、评价范围
(一)学校教学质量评价;
(二)年级教学质量评价;
(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三、评价办法
(一)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1.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综合指数=毕业年级质量评价综合指数(权重0.3)+非毕业年级的抽考质量评价综合指数(权重0.3)+音体美信等综合素质测试评价指数(权重0.2) +课程建设评价指数(权重0.1)+低段教学过程评价(权重0.1))。
2.年级教学质量评价综合指数=年级平均分+年级优秀率+年级及格率。
3.学科教学质量评价综合指数=平均分+优秀率(85分计算)+及格率(60分计算)。
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综合指数=平均分+优秀率(85分计算)+及格率(60分计算)。
5.音体美信等综合素质测试评价指数=四门学科参测学生平均成绩总和(单科成绩满分50分)。
(二)相关说明
1.小学教学质量评价综合指数中涉及的六项内容都按计算量单位1折算。具体如下:
年级质量评价综合指数:总平均分100、优秀率100、及格率100,总分300;
学科质量评价综合指数:平均分100、优秀率100、及格率100,总分300;
教师质量评价综合指数:平均分100、优秀率100、及格率100,总分300;
音体美信等综合素质测试评价指数:总分200;
课程建设评价指数:总分100;
低段教学过程评价:总分100。
2.年级综合指数分值确定:小学语文、数学按100%计入,英语、科学按50%计。
3.学生基数以年报数为准,高于年报数的以实际人数计算。若有变动需经教育局教育科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