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管费是指凡在我院报读国家开放大学的本专科学生所缴纳的代管费用。
第三条 学院办公室是代管费的核算管理部门,负责代管费的收支和结算等工作。
第四条 代管费采取先预收后结算的方式,前四个学期每生每学期预收代管费150元,第五学期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第五条 代管费主要用于学生,具体如下:
1.教材费:是指学生在读期间,学院负责征订和发放的每生每学期教材费用。以班级为单位,在第四学期由教务处提供教材发放清单给财务进行结算。
2.摄像费:是指新华社图像采集中心到校采集的毕业生电子摄像费和学生毕业合照等费用,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