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办公室:
为使同弓乡内部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同弓乡人民政府内部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9日
同弓乡综合督考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印发
同弓乡人民政府内部管理制度
一、党政班子会议议事制度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实行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制度。下列事项应提交党政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1.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
2.讨论提交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大事项请示和工作报告。
3.研究确定全乡工作目标、政策、任务及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乡、村干部任免及人事变动。
5.研究党、团、工、妇、关工委等组织建设。
6.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乡、村级项目实行邀标、直接发包、询价等事项。
7.需乡党政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重要议题上党政班子会议前需与书记、乡长提前沟通。
(二)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若党委书记外出开会、出差,由党委书记委托乡长或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如遇少数班子成员外出,必须过半数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并在会后将讨论情况和决定事项告知缺席者,但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通知相关办公室、中心主任参加会议。
(三)会议召开时间一般为星期一晚上,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综合督考办负责会议纪要的拟办。
(五)参会同志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透露会议信息,传播领导发言。
(六)外出参加各级会议的人员回乡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会议内容,并提出贯彻措施及方案,凡因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的,或者未按时上报会议贯彻意见的,根据其后果严重程度对责任人予以书面检讨直至纪律处分。
二、公文处理制度
(一)凡以乡党委或政府名义上报或下发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均应经党委政府集体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或乡长审批签发。凡以乡党委或政府名义上报下发属于单项性工作的文件,应经乡党委书记或乡长审定后签发。
(二)上级来文和下级组织上报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由书记或乡长审定后,交有关人员办理。上级来文、来电、传真,按类别由综合督考办确定专人负责签收,并交由主要领导阅批,按阅批意见呈送分管领导阅示或转请有关单位处理,并及时反馈信息。
(三)凡乡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由综合督考办负责承办落实。一般性文件(部门牵头的单项工作)实行分块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起草,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核签字,呈报主要领导签发(党委文件由书记签发、政府文件由乡长签发),文件底稿由综合督考办负责保管存档。
(四)党政主要领导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交综合督考办存档;各分管领导、各办公室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自己存档;以上文件、材料年底统一上交档案室归档;需调阅有关的文件,必须在档案室办理文件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需传阅的文件,领导阅后须在文件传阅单上签阅处理意见;对涉密文件需由综合督考办指定专人保管。
三、干部驻村工作制度
(一)驻村岗位设置
全乡8个村的驻村岗位设置采取“片长+驻村干部+党建指导员”的模式,人数为3人。
(二)有关事项
1.所驻村的项目立项、资金拔付、重大事项等需经分管领导审核,片长、驻村干部(党建指导员)签字同意后兑现或实施。
2.乡里下达到村的中心工作、专项工作、重点工作或突击性工作,驻村干部(党建指导员)、联村领导必须参与,一同列入到专项考核中。
3.驻村干部(党建指导员)日常性工作按照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公章管理使用规定
(一)单位公章由专人保管和监印,妥善保管公章,保证公章的绝对安全。监印人应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公章,凡不符合审批手续和用印规定的,拒绝监印。对用印文件、函电、介绍信的涉密内容,不得传播、泄密。
(二)乡人民政府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公章外出使用,必须经乡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发生印章丢失或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同意使用人和直接使用人的责任。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的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三)公章使用范围:经乡领导签发的各类文件,包括乡党委政府文件、会议纪要、报告等;需用乡党委或乡政府名义发出的各类函件,包括介绍信、便函、传真等;各种报表、材料和其它需要加盖乡公章的文字材料。
(四)公章使用审批权限:乡级各条线上日常业务用印,由业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乡分管领导批准,方能盖章;乡领导按发文规定范围签发的各类文件,监印人按规定份数用印,并在原稿上加盖印章;村级各类材料需要加盖印章的,先由村级主职干部签字,加盖村委会或村支部公章,再由乡级相关业务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盖章。涉及重大事项或财务,需报经乡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盖章。
(五)实行用章登记制。除文件按规定正常签发外,每次使用公章,公章保管人必须如实登记,内容包括用章时间、文件内容、审核人等,并由用章人签名。监印人应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公章,凡不符合审批手续和用印规定的,拒绝盖印章。
(六)严禁使用公章盖空白单据。
五、考勤制度
(一)会务会议制度
1.凡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召开的会议,由综合督考办落实,安排专人搞好会议通知,做好会场会务准备。
2.凡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由各分管领导提前告知综合督考办,由办公室安排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