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及县级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监管程序,加强我县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整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划转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关于厘清市县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把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分类处置”的原则,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营造环境整洁、空气清新的良好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增强县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各部门尽职履责、明确程序、协同配合为手段,大力改造餐饮门店、餐饮服务项目、单位食堂等直排油烟场所,规划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的行为,进一步削减餐饮油烟污染,改善我县的大气环境质量。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县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服务场所、单位食堂以及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产生油烟的或不设炒炉及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餐饮单位不在整治范围内。
四、工作任务
(一)新申请餐饮服务单位管控
1.严控审批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自2020年1月1日起,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合踏勘审批机制,从严开展新建餐饮服务单位的审批事前联合审查。
2.完善审批备案机制。餐饮服务单位在申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同时,所申请服务项目排放的油烟、噪声要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并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完善油烟、噪声设施设备安装运行监督体制。保证设备安装前已取得出厂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餐饮服务单位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设施设备的清洁维护,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存量餐饮服务单位管控
1.对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未采取油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超标排放油烟污染物的要依法加大整改力度,推广安装、运行油烟降噪设备。
2.大型商圈、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的地段,要挖掘物业管理潜力,发挥物业管理区域的自查作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升综合防控能力,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