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农民集聚工程操作办法》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衢州市委把农民集聚纳入党建治理大花园的攻坚任务,提出农民集聚三年行动计划。在今年召开的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又把推进农民集聚工作纳入我县实施乡村振兴的“九大任务”,并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常委〔2019〕21号),明确以县城城区安置为主,以乡镇集聚点安置为辅,整体搬迁与零星搬迁一并实施,到2020年底,县城集聚点新增集聚人口2万人,乡镇级集聚点新增集聚人口0.8万人。
为贯彻落实市委、县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解决农民集聚工作中服务不规范、管理不严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进一步明确我县农民集聚的申报、房屋处置、房屋选购、政策兑现等相关程序和操作办法,以全面推进农民集聚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全面实现县委、县政府制订的农民集聚工作目标。
二、出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