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聘用编外专职统计员的管理,推进编外专职统计队伍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专职统计员的作用,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保证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由本局聘用、通过劳务公司派遣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镇的编外专职统计员。
二、编外专职统计员职责
编外专职统计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工作,基本职责和业务要求是:
(一)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案的规定,严格遵守所从事专业的业务流程规范采集数据。
(二)协助驻在单位统计员指导、帮助和督促统计调查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调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调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调查资料。
(三)协助驻在单位统计员准时上报统计调查资料。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统计调查资料。
(五)建立和妥善保管数据采集等工作记录。
(六)向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相关政策等。
(七)完成本局和驻在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管理职责
编外专职统计员业务工作接受县统计局领导,相关综合性事务由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驻在单位为主负责,实行双重管理制度。
1.薪酬待遇。编外专职统计员工资薪酬按照《常山县统计局编外用工薪酬福利管理实施方案》执行,薪酬福利发放和社保、公积金、个税等扣缴由劳务派遣公司具体负责。县统计局办公室按月审定编外专职统计员工资发放单,并付款至劳务派遣公司。县财政部门对编外人员经费补助增长时,县统计局办公室按规范流程报班子会议审定后同步增长。
2.日常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县统计局对编外专职统计员实行统一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