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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D01-2020-0002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20〕5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战略部署,着力推进产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实现数字赋能产业升级,加快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特制订本政策。
一、支持工业数字化改造。对经专家评审认定列入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工业项目,经专家验收通过后,其实际投资(指智能设备、智能仪器、智能仪表等,下同)在100万元(含)-300万元的,按实际新增设备投资的15%给予补助;超3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实际新增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超5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新增设备投资的25%给予补助。项目实际发生可单独计价的软件投资,按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设备投资、软件投资总补助限额1000万元。
二、鼓励“两化”深度融合。对列入省级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开展两化融合贯标咨询辅导前,经县经信部门报备的企业,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的,给予30万元奖励;列入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试点转化为示范的,实行补差。
三、支持“企业上云”。对与云服务商(需经县经信局报备)签订“上云”协议的企业,按新增的“上云”企业每家最多给予1000元的补助。工业企业与云服务商(或其运营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实际发生费用3万元以上(含)的,按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培育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对注册在我县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每年按服务在我县智能制造的技术咨询、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设备制作、维护服务等收入的5%给予资助。对列入省经信厅公布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鼓励大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被评为省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相关荣誉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鼓励企业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于建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并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加大培育力度。对首次达到“小升规”、“新上规”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除常规性政策奖励以外,另行奖励5万元。对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其年税收地方贡献比上年环比增长部分,按企业实际亩均税收与《浙江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试行)》(修正后)要求值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对有R&D投入的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