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体改〔2020〕6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解读。各单位要对照浙发改体改〔2020〕64号文件中上级对口单位涉及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及时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用清单。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照省级主管部门的规范表述,公布清单事项的名称、流程和办理要件,确保市场主体看得懂、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