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SD01-2016-0015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6〕18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办发〔2015〕25号)和《中共常山县县委、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委〔2015〕 21号)精神,设立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与其合署办公),挂常山县物价局牌子。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是主管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及价格工作、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收费许可证》核发和收费审验职责。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县物价局的职责。
2.划入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3.划入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该交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济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加强对能源建设和规划的综合管理。
4.加强对全县服务业发展的组织指导。
5.加强规划的编制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6.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加强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认定的职责。
7.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完善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体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审核、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二)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提出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参与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参与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与央企对接的相关工作;参与产业集聚区常山片区相关工作,对接海洋经济工作。
(三)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分析和汇总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指导协调全县价格工作,参与制定财政、价格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研究提出全县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参与拟订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安排服务业建设项目,并组织对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考核;参与协调服务业建设项目和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及总体布局;负责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的配额管理,以及应急状况下的物资储备管理。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制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投资、规划、计划、价格、交通、铁路、电力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协调推进开放体制建设;研究提出推进市场化改革与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指导推进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按权限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以及县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根据分工负责企业投资备案、核准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参与实施空间布局规划、资源合理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按分工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核准、审批和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用汇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九)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经济、社会、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负责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农村、农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全县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参与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有关生态环境保障制度的实施。
(十一)负责拟订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以及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平衡工作;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县各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十二)贯彻落实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全县能源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并发布能源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政策的制定;参与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编制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热电联产等专项规划。
按规定权限并根据分工,核准、审核、上报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提出、审核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资金(基金)计划并实施监督。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按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的建议。
(十三)参与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和实施县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全县价格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落实上级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地方政策;按权限拟订、调整由县政府管理的资源稀缺性、垄断性商品价格和重要的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公益服务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价格听证;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核定、管理和监督;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依授权调查价格垄断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负责公开价格信息,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参与制订全县招投标综合性政策;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专业保障队伍组建、物资筹措、战备储备点建设等工作,审批、审核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