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政办发[2015] 16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县法制办开展了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共有20件规范性文件因政策变化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已失效。经县政府决定,该 2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予以废止。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常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0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常山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 县政府令第4号 |
2 | 常山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 县政府令第12号 |
3 | 常山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县政府令第17号 |
4 | 常山县千家排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 | 县政府令第19号 |
5 | 常山县芙蓉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 | 县政府令第20号 |
6 | 常山县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 常政办〔2001〕2号 |
7 | 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招租行为的实施意见 | 常政办发〔2005〕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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