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常依法行政办〔2020〕3号
关于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浙法联办〔202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请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于2020年7月8日前将附件2报送至县司法局。
二、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由决策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向同级党委报告。列入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调整决策事项目录或者分批发布,每批次的决策事项目录或者调整后目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