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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山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中共常山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委法办发〔2020〕3号
中共常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中共常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的工作方案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制定《中共常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中共常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的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法治建设重点巡察内容清单
中共常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常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关于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的工作方案
2018年,省委办、省府办印发的《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8]11号)明确提出“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巡察范围”。《2019年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将“探索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党委巡察的工作机制”作为今后一项重点工作。为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现将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总体定位。抽调法治建设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到县委巡察组,在县委巡察中凸显法治建设内容,重点检查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中存在的问题,实行一并巡察、一并反馈、一并整改,不单独搞专项巡察和专项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巡察对象。与巡察工作全覆盖相衔接,重点对县级执法司法单位开展巡察,逐步实现县级机关部门法治建设内容巡察全覆盖。
(二)人员选配。根据每轮巡察对象安排,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抽调熟悉法治工作的干部参加巡察组,归县委巡察组领导和管理,重点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巡察。
(三)指导培训。巡察正式启动前,相关人员参加县委巡察组的培训班,同时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开展法治建设方面内容巡察的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