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为规范自然资源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提高自然资源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发挥统计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现将《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
2020年7月9日
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自然资源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提高自然资源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沿海地区海洋主管部门)以及从事自然资源相关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自然资源统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自然资源部组织领导全国自然资源统计工作,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计工作,接受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统计联络员制度。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展林业草原有关统计调查。经国家统计局审批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向自然资源部报备,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开展自然资源统计工作所需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应给予保障。
第四条 自然资源统计的主要任务是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以及海洋经济、地质勘查、地质灾害、测绘地理信息、自然资源督察、行政管理等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数据,实施统计监督。
第五条 自然资源部统计归口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全国自然资源综合统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自然资源统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全国自然资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计指标体系,制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审查专业统计调查制度,承担统计调查制度报批工作,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评估;组织实施综合统计任务,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发布综合统计数据;开展综合统计分析,组织综合统计业务培训,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 自然资源部内设业务机构组织开展全国自然资源专业统计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专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专业统计任务,搜集、汇总生成、审核专业统计数据,依据规定发布数据;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向归口管理机构汇交统计数据;开展专业统计分析,组织专业统计业务培训。
第七条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计工作,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审核本级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发布统计数据,开展统计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