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及《常山县监管办关于贯彻<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常监管办〔2020〕11 号)精神,我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保证金(包括电子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自动判别功能已经完成上线测试,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县监管办现就调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1.为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衔接,本次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调整分试运行和正式运行两个阶段,11 月 20 日之前为试运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