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农药、化肥储备管理,提高农药、化肥应急和淡季市场保障应对能力,《常山县农药、化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常山县农药、化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常山县农药、化肥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市场供应,调控稳定市场,根据《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粮﹝2020﹞1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全县农药化肥储备任务,保障粮食生产农药、化肥应急供应和淡季储备,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储备类型。农药、化肥储备分为应急储备、淡季储备。
第二条 储备范围。本办法所指应急和淡季农药、化肥储备是指在我县农资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农业生产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突发时,由政府主导专项用于平抑市场价格或农业生产所需的农资储备。
第三条 储备期限。将应急储备与淡季储备有机结合,应急储备期为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止。淡季储备期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止。
第四条 责任主体。县供销联社负责我县农药、化肥储备管理,确定应急、淡季储备农药、化肥的计划(规模、结构、期限等)和管理。
第五条 承储单位。承储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化肥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对辖区内化肥应急供应能作出应急响应的企业;
(二)企业近三年年均销售量不少于应急储备标的量;
(三)具有与应急储备标的量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区域网点布局合理,物流配送的经营能力;
(四)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商品储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综合实力较强、销售网络健全、经营管理规范的县域内农资经营企业承担应急、淡季储备任务,承储单位资质有效期为3年。
第六条 储备规模、品种。县级应急、淡季化肥储备数量为1500吨,储备品种为氮肥、磷肥、钾肥及复合肥等;农药应急、淡季储备数量为6吨,储备品种为流行性病害,重大害虫消杀农药,具体储备规模品种可视实际情况调整。
应急储备期结束后,储备量转入当年淡季储备。
第七条 承储协议。县供销联社与承储单位签订委托承储协议。承储协议需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储备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质量、轮换、动用、费用补贴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八条 储备资金。化肥储备所需资金由承储单位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