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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常经开〔2021〕44号
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派驻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设立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调整设立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周丽兵
副主任:王湖南、何建祥、徐 杰、徐小飞、孙金森、严建华、徐战军、黄 燕
成 员:各科室(分局)负责人
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黄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官威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支持园区各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明确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一票否决”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层层分解落实。
3.健全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隐患治理等方面必需的经费投入。
4.定期组织开展重大节日、重点时段、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或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落实防范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加强应急管理,督促指导园区企业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自我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