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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衢市教基〔2018〕78号)、《衢州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衢政发〔2019〕12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衢市教基〔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全县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统一考试科目
2021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为640分,具体考试科目、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见下表:
考试科目 卷面分数 考试形式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语文 120分 闭卷 6月16日 上午9:00-11:00
数学 120分 闭卷 下午13:30-15:30
社会 80分 闭卷 16:10-17:30
科学 160分 闭卷 6月17日 上午9:00-11:00
英语 120分 闭卷 下午13:30-15:10
体育 40分
按照《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调整方案的通知》(衢市教基〔2020〕36号)执行。
说明:
1.英语学科安排听力测试,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5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021年恢复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测试时间:4月24日,测试成绩不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以等级呈现,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参考。
2.《语文》《科学》和《社会》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主要从《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东南阙里》中选取,并适当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禁毒教育方面内容。其分值在该学科总分中占3-5分。
3.体育中考按照《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调整方案的通知》(衢市教基〔2020〕36号)执行,满分40分。体质健康水平测试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测试,按初三学年测试成绩计分,成绩必须及时公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抽查。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集中测试,测试时间初定为5月7日-12日。
4.所有学科的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二)统一命题评价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 号)要求,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试题命制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体现考试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三)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县招生委员会、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衢州卷)”。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单独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高中的招考报名及录取工作,由县招生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四)统一报名条件
1.2021年常山县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常山县户籍在外市县就读要求回常山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县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无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学业考试。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3.非常山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县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为: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经办理居住登记,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满一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截止2021年8月31日)。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并在我县初中阶段连续学习满1年同时取得相应学籍且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者,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报考职业学校者不受所列条件限制。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衢市教基〔2012〕48号)和《常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山县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方案的通知》(常教普〔2020〕134号)执行,各校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根据《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衢市教基〔2018〕78号)精神,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新方案将从2019年秋季初一新生开始实施,根据《衢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衢市教基〔2019〕14号)从“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方面进行评价。到2022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为学生毕业和各类招生的基本依据,注意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的独立意义。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