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自4月17日宁波施行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来,有关落户政策咨询激增。今天下午,宁波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梳理挑选了群众集中关注、具有普遍性的七个问题,分别作具体解答,供大家参考。
因个人具体情况不同,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略有差异,详细情况请咨询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Q:现户口在安徽,在宁波买了房,但是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落户吗?
A:可以。现户口登记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内,在我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
提供材料:房屋合法所有权属证明等。
Q:目前户口不属于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内,在宁波有房,要怎么落户呢?
A: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申请落户时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
提供材料:在我市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房屋合法所有权属证明、就业登记和社保缴纳证明等。
Q:租房能落户吗?具体需要什么条件?提供哪些材料?
A: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在市区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镇(街道)满2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在我市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户”原则,可申请落户房屋所在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地区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提供材料有:我市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租房合同、就业登记和社保缴纳证明等。
Q: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可以落户吗?具体需要什么条件?提供哪些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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