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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解读

2021-03-23 常见问题 收藏
朗读

一、《办法》制订背景

根据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决策部署,以及《浙江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科领办〔2020〕3 号)、《关于推进科技争投高质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52号)和《宁波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甬创新办〔2018〕4号)等文件精神,为高水平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建设,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对象

列入省、市两级的综合体申报单位、依托单位、创新载体机构等,省级综合体重点涉及推荐申报和资金补助。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申报与认定、考核与评价、资金支持与使用、管理与运行及附则共6章28条。主要内容:

(一)明确综合体的功能定位。综合体主要功能是集聚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标准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科技金融等系列创新资源要素,并通过强化创新、深化服务,为提升块状经济和现代产业集群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供全链条服务。综合体定位于新型创新载体,同时是一个创新网络。

(二)明确综合体申报主体。综合体申报主体为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也是主体责任单位。

(三)明确综合体建设运营模式。主要分三类:一是以政府牵头的建设运营模式(如国有控股公司、园区管委会等);二是以龙头企业牵头的建设运营模式;三是以高校院所及行业协会牵头的建设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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