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出台本《指导意见》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市自贸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的工作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填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我市历史围填海分类处置的现实需要。二、《指导意见》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填海项目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3〕64号)、《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甬党发〔2020〕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三、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七个部分,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
1.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有效衔接、实施分类管理”的基本要求。
2.加强建设填海区块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建设填海区块按照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用途管制方式。
3.规范建设填海区块使用权出让报批。梳理了填海使用权出让范围条件、出让方案论证和编制、联合出让年限、出让方案审查报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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