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解决好大城市新市民以及城市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并把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作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2019年8月中办国办批准的《宁波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主体、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等七项措施。2020年7月,住建部、财政部把我市列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并给予3年共计24亿元中央财政支持。
宁波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和制造业强市,外来人口规模较大,人口集聚效应明显。截至2020年12月,我市共有外来人口近500万,并继续保持着较快增长态势。解决好新市民的“住有所居、住有宜居”问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不仅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助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宁波可持续发展和重要窗口模范生建设。
据此,为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速宁波市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加快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宁波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总体目标。到2022年底,全市新增各类租赁住房不少于13万套(间),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不少于
6.7万套(间),盘活闲置住房用于租赁不少于6.3万套(间);培育房源1000套(间)以上或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20家以上;建立健全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制度体系,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二)工作举措
1.增加房源供给。五个渠道:一是提供租赁住房用地,统筹建设功能复合、服务完善、职住平衡、宜居宜业的租赁社区,推动“产、城、人”的融合发展。在租赁住房需求较大的区域,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自持”方式出让土地,土地竞得人自持租赁住房用于租赁。支持企业利用自持产业类工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允许新供村级发展留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允许非房地产企业将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批准后用于租赁住房建设。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二是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提出在符合产业规划发展、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允许企业将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
三是集中配建租赁住房。根据开发园区、产业园区和小微企业园区的用工需求,允许园区统筹规划、集中新建改建租赁社区,允许建设职工宿舍等租赁住房。有条件的园区可适当提高工业附属设施配建比例。四是盘活存量闲置房源。梳理整合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闲置房源,由国有企业或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以收购、长期租用、委托经营等方式筹集社会闲置房源,采用“房屋托管+标准化装修+互联网租房服务”经营模式,进行统一运营管理。五是配建高端租赁住房。结合宁波实际,在东部新城、南部商务区等重点商务功能区配建高端商务租赁住房,提供长租、短租和服务式公寓相结合的多元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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