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大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力度,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20〕19号)、《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甬党发〔2020〕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市委人才办的统筹指导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经信、科技、财政等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目标
《意见》明确了政策出台的总体目标是围绕打造高素质人才发展重要首选地,通过推动构建多元投融资体系,为人才企业提供全周期金融支持,助力宁波建设创业创新生态示范市。
二、支持对象
包括纳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入选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的人才;通过市级引才计划资格审核的人才项目负责人;纳入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人才计划(人才工程)的人才。人才企业是指由上述人才担任法人或为实际控制人,且注册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企业。
三、支持举措
《意见》规定了包括优化银行信贷服务、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创新人才保险支撑、完善其他金融支持等多项支持举措。核心政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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