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问: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幼儿(学生)如何认定?
宁波市教育局答:其中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幼儿特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它证明材料齐全的幼儿。
问: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认定?
宁波市教育局答:根据《甬教计【2011】348号》文件规定,满足下列条件其中一条及一条以上者,即可认定为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持有宁波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2、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3、革命烈士子女;4、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6、市级经济欠发达的19个乡镇和片区的低收入农户子女;7、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此认定办法适用于学前、义务及高中教育段学生;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由各高校自定。
问: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申请资助?
宁波市教育局答:新学年开学报到时,申请资助的学生须向班主任或有关老师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2、班主任或有关老师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上报本班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3、学校通过党政会议集体讨论并确定本校资助对象名单,并通过合适的途径将上述人员情况公示一周以上;4、学校公示确认没有异议后,须于每年9月20日前将相关学生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向受助对象发放资助款额。
问:“涉农专业”学生如何界定?
宁波市教育局答:“涉农专业”范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文件所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符合上述专业范围内的学生可界定为“涉农专业”学生。
问: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有哪些?
宁波市教育局答:对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实行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享受政策的对象范围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幼儿园中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宁波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的最高标准为每生300元/月,全年均按10个月计算。
问: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有哪些?
宁波市教育局答: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对公办学校住宿学生免收住宿费。包括宁波户籍学生和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学生。
目前,我市将爱心营养午餐享受面从原定的七种对象扩大到市级经济欠发达乡镇(片区)所以义务教育段宁波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所有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
问: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有哪些?
宁波市教育局答:对就读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免收学费、服装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实施爱心营养午餐政策,爱心营养午餐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学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全额减免。民办中职就读的学生学费按减免标准和市场价部门核实的收费标准就低原则进行减免,我市民办中职减免标准根据相应专业具体分为2400元/生/学年、3200元/生/学年和4000元/生/学年三档。
普高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为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实行国家助学金政策,助学金标准为每生1500/年;同时对中职涉农专业在校生免收住宿费。
对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实行中职学生奖学金政策。获奖学生按在校人数5%比例设立奖学金,并向就读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艰苦行业相关专业的优秀学生倾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问:特殊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
宁波市教育局答:对宁波市特殊教育学校中就读的学生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项目包括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护理费和住宿费等。
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实行免费午餐政策,免费午餐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问: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宁波市教育局答:我市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实施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俭学、低收入农户子女困难补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多种资助政策。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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