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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4〕6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工作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四月十三日
苍南县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工作预案
为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苍南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提高应对能力和效能,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物价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工商、经贸、财政、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工作会议,分析判断价格异常上涨级别,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根据事件变动情况,及时修正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县物价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县物价局分管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县物价局各职能科室及检查所,按分工负责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监控、检查、政策宣传3个小组。监控组由价格、收费科组成,主要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价格走势的预测与分析以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判断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警情,建议启动应急预案。检查组由检查所组成,主要负责市场价格行为的巡查、调查,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行为进行干预,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值班任务。政策宣传组由办公室组成。主要负责起草具体工作方案,制定对策,联络部门,对外宣传等。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当出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二)综合调控原则。针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不同情况,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三)分级负责原则。根据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范围的具体情况,实行县、乡(镇)分工负责。当突发性事件发生在本县单个镇、乡范围内,主要由当地乡镇负责处置,县物价局负责指导;当突发性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在2个以上乡(镇)范围时,由县物价局统一协调指挥,相关乡镇价格监督部门作出具体处置。
(四)分工联动原则。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
(五)依法行政原则。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干预措施,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和储备物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级别分类
为了有效应对和及时化解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根据可能出现的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波及范围、缓急程度、发展趋势等情况,将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界定为三个级别:
(一)明显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价格异常上涨的商品(服务)品种不多、波及的范围较小,波动的幅度不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情形。
(二)显著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价格异常上涨商品(服务)品种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广,波动的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三)严重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价格异常上涨商品(服务)品种很多,波及的范围很广,波动的幅度很大,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人们心理非常恐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四、应对方案
(一)明显价格异常上涨事件预案
1、启动一天一报的价格异常上涨事件专报机制。出现事件的当地价格监督站在每天下午4时30分前,将当天商品(服务)价格异常上涨情况、价格异常上涨原因、今后价格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县物价局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2、启动明显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值班制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足够人员值班,接听价格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号码为12358,消费者投诉电话为12315。
3、及时检查处理。派出检查组及时介入调查,摸清情况,对确属价格违法的,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形成震慑警示的态势,防止价格异常上涨扩大、蔓延;对不构成价格违法的,给予提醒告诫,防止其跟风,推波助澜。
4、县物价局及时向联动部门通报价格异常上涨和市场供求状况,共同做好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各方面应对准备工作。
(二)显著价格异常上涨的预案
1、启动半天一报的价格异常上涨事件专报机制。出现事件的当地价格监督站在每天上午11时和下午4时30分前,将当天商品(服务)价格异常上涨情况、价格异常上涨原因、今后价格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省、市、县物价局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2、启动显著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值班制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足够人员值班,监测市场价格,接听举报电话。在8小时以外安排专人值班,监测市场价格,接听举报电话。
3、启动显著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新闻发布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发布有关公告,重申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制裁决定;通报物价部门对事件所持的立场、态度及即将采取的措施;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4、开展全面调查。在检查中,对符合适用行政执法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迅速作出行政处罚的意见;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检查处罚情况,曝光违法商家,以价格违法行为形成威慑。
5、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质监、经贸、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县物价局及时向联动部门通报价格异常上涨和市场供求状况,共同做好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应对准备工作。对涉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散布谣言、炒作新闻的人和事,工商、质监、药监、公安等部门应果断采取措施进行查处,经贸部门做好组织货源和加强生产工作。
(三)严重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案
1、启动两小时一报的价格异常上涨事件专报机制。出现事件乡镇的价格监督站要每隔2小时将商品(服务)价格异常上涨事件、价格异常上涨原因,今后价格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省、市、县物价局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2、启动严重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值班制度,除实施显著价格异动值班制度外,还要开展24小时市场价格实时监控,价格举报中心应确保价格举报电话全天畅通,并做到人工接听。认真做好举报内容记录及时将举报投诉信息报送有关科室和领导。
3、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宣传部门迅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告诫会、提醒会,发布有关公告,重申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及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通报价格部门对事件所持的立场、态度及即将采取的措施;提醒经营者要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4、迅速派出检查组,开展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对适合行政执法简易程序的,迅速作出行政处罚,并视情况从重处罚;同时,在检查处罚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检查处罚情况,曝光违法商家,对价格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
5、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对涉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炒作新闻、散布谣言的,工商、公安、质监、药监等部门果断采取措施严厉查处。对具有严重违法价格行为的企业,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报请上级部门对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或调价备案等干预措施。经上级批准,会同相关部门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或储备物资,调节供求、平抑价格。
7、县物价局及时向联动部门通报价格异常上涨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同各单位做好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各方面应对准备工作。
五、部门职责
(一)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同物价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实施物价部门提请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二)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对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以及拒绝、阻碍物价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打击。
(三)质监部门负责查处制假售假、计量违法等行为,协同物价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食品药品质量,协同物价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五)宣传部门负责舆论控制,澄清视听,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工具引导市场价格行为,稳定民心。
主题词:经济管理 物价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
院、检察院。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