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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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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4〕6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工作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四月十三日

苍南县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工作预案

  为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苍南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提高应对能力和效能,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物价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工商、经贸、财政、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工作会议,分析判断价格异常上涨级别,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根据事件变动情况,及时修正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县物价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县物价局分管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县物价局各职能科室及检查所,按分工负责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监控、检查、政策宣传3个小组。监控组由价格、收费科组成,主要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价格走势的预测与分析以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判断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警情,建议启动应急预案。检查组由检查所组成,主要负责市场价格行为的巡查、调查,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行为进行干预,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值班任务。政策宣传组由办公室组成。主要负责起草具体工作方案,制定对策,联络部门,对外宣传等。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当出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二)综合调控原则。针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不同情况,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三)分级负责原则。根据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范围的具体情况,实行县、乡(镇)分工负责。当突发性事件发生在本县单个镇、乡范围内,主要由当地乡镇负责处置,县物价局负责指导;当突发性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在2个以上乡(镇)范围时,由县物价局统一协调指挥,相关乡镇价格监督部门作出具体处置。

  (四)分工联动原则。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

  (五)依法行政原则。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干预措施,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和储备物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级别分类

  为了有效应对和及时化解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根据可能出现的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波及范围、缓急程度、发展趋势等情况,将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界定为三个级别:

  (一)明显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价格异常上涨的商品(服务)品种不多、波及的范围较小,波动的幅度不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情形。

  (二)显著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价格异常上涨商品(服务)品种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广,波动的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三)严重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价格异常上涨商品(服务)品种很多,波及的范围很广,波动的幅度很大,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人们心理非常恐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四、应对方案

  (一)明显价格异常上涨事件预案

  1、启动一天一报的价格异常上涨事件专报机制。出现事件的当地价格监督站在每天下午4时30分前,将当天商品(服务)价格异常上涨情况、价格异常上涨原因、今后价格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县物价局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2、启动明显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值班制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足够人员值班,接听价格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号码为12358,消费者投诉电话为12315。

  3、及时检查处理。派出检查组及时介入调查,摸清情况,对确属价格违法的,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形成震慑警示的态势,防止价格异常上涨扩大、蔓延;对不构成价格违法的,给予提醒告诫,防止其跟风,推波助澜。

  4、县物价局及时向联动部门通报价格异常上涨和市场供求状况,共同做好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各方面应对准备工作。

  (二)显著价格异常上涨的预案

  1、启动半天一报的价格异常上涨事件专报机制。出现事件的当地价格监督站在每天上午11时和下午4时30分前,将当天商品(服务)价格异常上涨情况、价格异常上涨原因、今后价格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省、市、县物价局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2、启动显著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值班制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足够人员值班,监测市场价格,接听举报电话。在8小时以外安排专人值班,监测市场价格,接听举报电话。

  3、启动显著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新闻发布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发布有关公告,重申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制裁决定;通报物价部门对事件所持的立场、态度及即将采取的措施;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4、开展全面调查。在检查中,对符合适用行政执法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迅速作出行政处罚的意见;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检查处罚情况,曝光违法商家,以价格违法行为形成威慑。

  5、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质监、经贸、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县物价局及时向联动部门通报价格异常上涨和市场供求状况,共同做好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应对准备工作。对涉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散布谣言、炒作新闻的人和事,工商、质监、药监、公安等部门应果断采取措施进行查处,经贸部门做好组织货源和加强生产工作。

  (三)严重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案

  1、启动两小时一报的价格异常上涨事件专报机制。出现事件乡镇的价格监督站要每隔2小时将商品(服务)价格异常上涨事件、价格异常上涨原因,今后价格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省、市、县物价局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2、启动严重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值班制度,除实施显著价格异动值班制度外,还要开展24小时市场价格实时监控,价格举报中心应确保价格举报电话全天畅通,并做到人工接听。认真做好举报内容记录及时将举报投诉信息报送有关科室和领导。

  3、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宣传部门迅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告诫会、提醒会,发布有关公告,重申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及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通报价格部门对事件所持的立场、态度及即将采取的措施;提醒经营者要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4、迅速派出检查组,开展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对适合行政执法简易程序的,迅速作出行政处罚,并视情况从重处罚;同时,在检查处罚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检查处罚情况,曝光违法商家,对价格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

  5、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对涉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炒作新闻、散布谣言的,工商、公安、质监、药监等部门果断采取措施严厉查处。对具有严重违法价格行为的企业,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报请上级部门对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或调价备案等干预措施。经上级批准,会同相关部门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或储备物资,调节供求、平抑价格。

  7、县物价局及时向联动部门通报价格异常上涨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同各单位做好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各方面应对准备工作。

  五、部门职责

  (一)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同物价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实施物价部门提请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二)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对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以及拒绝、阻碍物价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打击。

  (三)质监部门负责查处制假售假、计量违法等行为,协同物价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食品药品质量,协同物价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五)宣传部门负责舆论控制,澄清视听,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工具引导市场价格行为,稳定民心。

  主题词:经济管理  物价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

  院、检察院。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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