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
关于严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有关单位要对已拆迁项目的安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查找原因,加快安置进度,并向县拆迁办上报99年以来拆迁补偿安置情况调查表(苍政办〔2003〕135号附表)。
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和安置进度管理,有关单位和拆迁人要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向县拆迁办分别上报下半年度、下年度的拆迁计划和已拆迁项目的安置进度,安置进度要写明如下几个环节:建设工程许可证办讫、施工许可证办讫、在建情况、已竣工验收、被拆迁户已回迁等。
三、在组织安置房建设的扩初会审、竣工验收时,要通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参与,以便拆迁主管部门掌握安置房建设质量情况。
四、安置地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要报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重新评估。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