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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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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灵溪镇、龙港镇人民政府:

  随着我县城镇建设速度的进一步加快,城镇居民人口急剧增加,居民生活状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1983年开始,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农村住户调查工作,并于2002年进行了扩点,目前共有调查样本180户,为省、市及当地政府领导准确、及时地掌握我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农村居民生活变化状况提供了极为重要的依据。但是,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到目前为止仍是空白,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等主要指标无法做到比较准确的把握。为此,经研究决定,2004年开始,在我县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方案说明

  (一)调查目的和作用

  1、了解城镇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支出、消费、手存现金、商品需求、家庭主要耐用品拥有和住房等变化情况,为当地政府研究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货币流通、商品生产和供应等政策提供依据。

  2、满足国民经济核算要求,作为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依据;为确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供各类商品及服务项目的权数;可以开展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活动,如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收入差距、消费结构、消费心理、营养水平、贫困状况等。

  3、协助各级地方政府及时掌握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困难、改善居民生活。

  (二)调查内容

  城镇住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1、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2、城镇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况;

  3、城镇居民家庭就业情况;

  4、城镇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

  5、城镇居民家庭现金收支;

  6、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

  7、城镇居民家庭食品消费;

  8、城镇居民家庭非现金(实物及服务)收入。

  (三)调查户的抽选

  根据我县城镇居民规模及分布情况,决定抽取100户城镇居民家庭作为调查样本户,灵溪镇、龙港镇各确定50户。每个镇所辖居民区按就业者本人均收入从高到低排队,按随机原则均匀选定5个居民区作为调查点,然后,在每个调查点中按收入水平高、中、低分类选定10户居民家庭作为调查户。为了增强样本代表性,减轻调查户长期记帐的负担,样本调查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轮换。

  (四)数据采集方式

  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城镇居民家庭就业情况、城镇居民家庭现金收支、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城镇民居家庭非现金(实物及服务)收入等内容采用日记帐方法搜集;城镇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年初一次性填报,以后每季更新一次;城镇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况年初一次性填报;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五)调查工作时间安排

  2003年10月上旬完成调查点的抽选和落实工作,中旬完成调查户的组织培训,11月、12月进行试登记,2004年1月正式开始调查工作。

  二、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要把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我县城镇住户调查是一项旨在服务于当地党委、政府的地方性调查项目,难度大,任务重,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县统计局负责落实具体的业务工作。抽中居委会要配合做好本辖区调查户的工作,认真做好调查户的落实和稳定工作。

  (二)调查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县统计局要配备专人负责此项调查的审核、录入、汇总和资料分析;各调查点要配备一名专职的辅助调查员负责帐页和有关调查表的收集、整理、编码等工作;镇统计站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各调查点的联系,并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调查经费由县财政承担,专款专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县统计局统一调度使用。每年分两次对各调查点辅助调查员、调查户及其他相关调查人员给予一定的调查补贴。

  (三)加强与辅助调查员、被调查户的沟通。由于辅助调查员、被调查户为城镇住户调查所做的工作与报酬不成比例,具有较大的义务性,因此,县统计局、有关镇政府和统计站要经常与他们联系,沟通思想,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确保调查网点的稳定和此项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抽中居民区名单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统计  城镇住户  调查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0月21日印发

  附件:

抽中居民区名单

  一、灵溪镇:

  城中居民区

  山前居民区

  大门居民区

  凤山居民区

  上街居民区

  二、龙港镇:

  龙跃居民区

  江湾居民区

  建北居民区

  建新居民区

  通港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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