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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县的雷电活动和雷击灾害比较频繁,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高层建筑、弱电设备大量增加,因雷电引起火灾、通信中断、计算机网络系统瘫痪等事故逐年增加,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进一步加强防雷管理、减少雷灾损失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气象部门承担组织指导防雷减灾工作的职能。县气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公安、规划建设、技术监督、消防、气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对防雷设施的设计、施工、检测、建筑物图纸会审、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和生产、流通过程中各种防雷产品的质量等,实行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防雷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安全检测制度
根据国家防雷设计规范,各类高层建(构)筑物、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场所、露天堆物和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设施、计算机工作站以及其它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必须按有关规定安装完善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并接受每年定期安全检测,通信等弱电设备每年定期接受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县气象局委托县防雷所负责部署和具体实施防雷、防静电工程竣工验收检测和年度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设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对已建的应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设施的建(构)筑物应及时增设。
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承担着大量的数据处理、传输和生产过程控制任务,是雷击事故的多发和重灾部位,尤其是因雷击电磁脉冲感应而造成的损失已是加速上升趋势。县气象局应对弱电设备防雷设施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确保系统安全。各单位应在配置、安装计算机网络和通讯系统等弱电设备前,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设施,防雷装置设计方案经县防雷所审定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需经县防雷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确保建筑物防雷工程建设质量
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建筑物防雷工程建设的管理。对重要建(构)筑物(如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或广播通信设施等)的防雷工程建设,气象部门应参与其开工前会审、施工中监理、竣工后验收等工作。县规划建设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严格把关,强化监督。严禁无防雷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接防雷工程,确保防雷安全。
四、加强对防雷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管理
防雷设备和产品的科技含量较高,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县气象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防雷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对生产销售无证、无标准防雷设备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大力做好防雷安全的宣传工作
雷灾目前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防雷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地要积极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防雷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公安、建设、技术监督、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精心组织,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OO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