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制造业信息化工程
示范企业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科技局《苍南县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实施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九月十日
苍南县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实施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及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实施计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运用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推进我县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第一条 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围绕我县经济发展要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实现量的新扩张这一目标,以区域支柱产业的重点骨干企业为龙头,针对我县企业实施信息化工程中若干关键、共性技术进行攻关、示范,以示范带动推广,推进我县制造业信息化建设步伐。
第二条 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实施计划的工作目标是:从我县企业的实际出发,通过政府部门的组织和推动,每年在印刷包装、塑编、纺织、食品、仪器仪表等区域支柱行业中,选取5~10家重点骨干企业进行支持,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使我县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达到30家左右。通过骨干企业的示范效应,加快制造业信息化进程,促进我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培养一批熟悉信息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 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实施计划的主要支持内容是:
(一)产品开发设计的关键、共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面向大批量定制的产品设计技术和工具;应用基于网络的支持产品创新设计的集成化软件系统,对网络环境下的产品协同开发、信息集成、设计流程管理和资源共享技术进行推广应用,在较大范围内起到示范作用。
(二)企业资源计划技术。开发、应用基于因特网面向中小企业、低运行成本的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在制造资源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发展面向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技术,建立企业生产管理及决策平台。
(三)电子商务技术。以电子数据交换技术为基础,发展供应链协同计划、客户管理系统,建立商品信息系统(产品数据库)、资金结算系统、商品配送系统及安全认证系统。
(四)其它与制造业信息化相关的信息技术。
第四条 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的主要措施及步骤:
(一)实施苍南县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必须以信息化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中急需解决的若干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工作上由点到面,结合我县区域经济的特征,通过实施信息化工程项目进行应用示范。
(二)鼓励创新,突破关键技术,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培育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的软件企业与技术人员,为较大规模的应用推广奠定基础。
(三)结合省“十五”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实施方案,尽量推广、应用国内已有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四)项目经费以企业投入为主,县科技局每年从创新基金中安排30万元经费予以补助支持。
(五)项目由企业自愿申报,县科技局负责审批。提倡申报企业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的技术支柱单位。
第五条 申报苍南县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是我县的科技型企业、龙头企业、百强企业和外向型企业,应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企业领导创新意识强,重视信息化建设,能为顺利实施信息化工程提供人力、财力保障。
(三)作为实施企业信息化工程的技术支持单位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及软件企业必备的资质,直接从事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并经营业绩良好,信誉可靠。
第六条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苍南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企业信息化工程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概况、申请理由、主要技术路线、项目组成员情况、技术支持单位情况、工程计划进度安排、详细经费开支预算等。
(三)其它附件,包括申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技术支持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申报企业与技术支持单位签订的协议书、申报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等。
第七条 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计划项目按照《苍南县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县科技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授予“苍南县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称号。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