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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捐资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不让一名贫困生失学”的助学活动,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优良传统,切实解决我县中小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导致失学的问题,根据省、市有关开展扶困助学的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捐资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资助学范围
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含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师生)。
二、捐资助学形式
通过自愿捐资和结对助学等形式救助贫困生。捐款可直接汇到县人民教育基金会,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捐助;也可以通过县教育局,按照各单位或个人的意愿定向资助结对对象。采用集体“多助一”、个人“一助一”等各种形式进行结对助学。
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捐助的,捐款数额不定;要定向结对资助学生的,资助年限由结对者自定,建议救助资金标准为:小学生每位每年不少于500元,初中生每位每年不少于1000元,高中生每位每年不少于2000元。
三、活动安排
8月底至9月下旬,各单位要全面发动,积极开展捐资活动。一是各企业要积极响应,率先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二是个私协会会员带头全面发动个体私营界投身爱心助学活动;三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机关干部职工中开展爱心助学捐资活动;四是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全体师生中开展一次“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爱心行动。
捐资款于9月30日前汇至县人民教育基金会(开户银行:县农行,帐号:255101040005090);结对助学的救助资金也可由捐助者直接汇到资助对象学校,由学校开具收据,并汇总报县人民教育基金会备案。
四、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捐资助学活动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德无量的事,是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体现,也是实践“三个代表”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对发展教育事业,弘扬扶贫帮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深远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动本地本单位企业家、华侨、全体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资助贫困学生。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报道;其他各单位要通过悬挂横幅、开辟“爱心助学”专栏、开设捐资助学咨询热线等方式,大力弘扬扶贫帮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大力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动员和激发更多的社会人士参与到捐资助学活动中,进一步掀起尊师重教的的热潮。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结合各自实际拟定相应的宣传方案,通过行之有效的方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具体负责人员,使捐资助学工作富有成效地开展。在捐资助学活动中坚持做到科局级领导干部带头,机关干部带头,党员干部带头。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家境贫寒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青年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各单位及广大群众干部都要关心困难学生,为他们献出一份爱心,为青少年的全面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