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5〕10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县各城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工业项目建设,都必须依法纳入质量安全监管的范畴。
二、坚决规范工业项目工程建设的市场行为。凡不属政府、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非政府、国有资金控股的股份企业投资项目,业主可自行决定工程承发包方式,但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承接工程业务,禁止将工业园区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个人承建。工程合同必须按规范文本执行,其工程工期和发包价在不违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由承发包双方本着科学合理、自愿互利、协商议定的原则确定。
三、严格依法办理工业项目建设的法定手续。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并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提供的完整资料,报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符合要求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15日内将全套工程档案资料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以及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否则,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履行工程合同,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把责任落实到位。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各司其职。对建设各方主体存在不按操作规程办理的,要加强监督和举报;发现施工过程有严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要严格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抢建滥建。一经发现政府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擅自允许建设方和施工方不按法定程序,强行实施违法违规建设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以及扰乱工程正常建设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五、进一步强化对工业项目建设的优质服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努力简化工业项目工程建设的审批手续,严格依法行政,努力为我县工业企业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创造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
六、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业 基建 通知
抄送: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工业企业、施工企业。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