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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5〕9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5年苍南县建设先进
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步伐,推进我县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全面落实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目标责任,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灵溪、龙港、金乡、钱库、宜山、桥墩、巴曹、芦浦镇
二、乡镇考核项目与考核指标
(一)保障体系(15分)
1、组织机构(5分)。建立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得3分,落实领导分工联系制度得2分。
2、制度保障(5分)。制订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得3分,纳入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得2分。
3、政策措施(5分)。制订推动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得5分。
(二)经济指标(25分)
1、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率(18分)。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0%得18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1分。
2、工业经济(制造业)运行分析工作(7分)。及时准确上报工业经济运动分析、季报得4分,半年度报得1分,年报得2分,每少报扣1分;配合县工业经济运动分析预警预测工作做得好的,加1分。
(三)企业培育发展(加分)
1、大企业大集团(加分)。新增年产值超亿元企业1家加2分;新增年产值超5亿元企业1家加5分;制定超亿元企业五年发展规划并落实项目及措施保障的,每家加1分;列入重点推进名单的企业,与国内著名品牌对接合作成功的,每家加2分;重点骨干企业整合中小企业且完成运作的,每一起加2分,最高加分不限。
2、标准厂房建设(加分) 。新增标准厂房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加2分。最高加分不限。
(四)可持续发展(70分)。
1、工业性投入(50分)。完成县下达年度工业性投资指标得5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2分。灵江山海协作工程项目投资计入辖区乡镇考核。
2、招商引资(20分)。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并经认定完成县下达项目数指标得6分;每少1个项目,按比例扣分。实际利用外资完成当年计划指标得6分,每减少10%扣1分;超过部分按实际到位数每50万美元加1 分;合同利用外资完成当年计划指标得2分,每增减10%相应加减0.5分;引进内资(苍南县以外资金)完成当年计划指标得6分,每减少10%扣1分,超过部分按实际到位数每5000万元加1分。
3、重点项目(加分)。新列入省级项目计划(包括经贸系统的重点技改项目、省技术创新项目、省高新技术产品试制试产计划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发展计划系统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技系统的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每项加1分;列入国家级项目(包括经贸系统国债项目、双高一优项目、技术创新专项项目,发展计划系统的国家级高技术项目,科技系统的国家级攻关项目)的每项加1分,完成或通过验收的省级项目每项加1分,国家级项目每项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4、科技研发(加分)。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每个加5分; 新增省级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的每个加2分;新增市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的每个加0.5分。最高加分不限。
(五)区域经济质量(10分)
1、项目管理与服务(10分)。落实加快项目建设、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投资密度的政策措施的得4分;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得3分;及时准确上报工业性投资月统计报表得3分,每缺报一次扣0.5分。
2、名牌(加分)。当年新增(含复评、下同)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加6分;新增国家级免检产品、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著名商标的每个加3分。市名牌产品、市知名商标的每个加1分。最高加分不限。当年发生重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酌情扣5~10分。
3、企业信息化(加分)。新增省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企业的每家加1分,新增市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企业的每家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以上考核项目总的基本分为120分,没有说明的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以该项基本分为限,扣分项目扣到0分为止。
三、奖励措施
对考核分达100分以上的被考核单位按考核总分高低,设一等奖1名,奖励5万元;二等奖1名,奖励3万元;三等奖1名,奖励1万元,奖金分配由获奖单位自定。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和推荐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并通报全县。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政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经贸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县发计局、经贸局、统计局、财政局、外经贸局、科技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在考核之前,各被考核单位要向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六、其它事项
1、被考核单位必须按时如实向县先进制造业基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缔获奖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本办法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工业 建设 考核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检察院、法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