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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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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5〕4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修定后的《苍南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救援单位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苍南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保障在本县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能够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及时有效地调集社会各方面的救援力量,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和损失程度,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因人为过失造成的重特大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不含破坏性事故)。

  (一)特大事故的标准

  特大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具体包括:

  1、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的事故;

  2、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以上)事故;

  3、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4、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5、公路和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6、一次性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7、火灾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以上、城乡居民受灾50户以上、财产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的标准

  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建筑物倒塌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制度

  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一)重大事故的报告程序与要求

  企事业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系统迅速上报市、省级相关部门。

  (二)特大事故的报告程序与要求

  辖区内发生特大事故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逐级报告市级归口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政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应将事故情况同时报告当地最高军事机关。

  (三)重特大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员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和“救灾如救火,争分夺秒”的要求,发生重特大事故应采取如下工作步骤:

  (一)成立指挥机构;

  (二)调集力量,开展救治;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六)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具体工作内容为:

  (一)指挥机构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总指挥部。总指挥部首长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对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置实行统一指挥。现场总指挥部下设前沿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通讯联络组、现场交通保卫组和调查取证组。

  1. 现场总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由县主要领导担任,分管县长为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卫生、海事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所在地乡镇主要领导、县人武部(驻苍部队)首长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抢险救灾的全面部署和指挥;

  (2)决策重大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

  (3)调集抢救力量,必要时调用当地驻军、民兵,组织群众参加抢救工作;

  (4)解决现场指挥部提出的抢救处置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方面的困难,必要时请求上级与外地支援;

  (5)根据抢救工作需要,调集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医疗、救护、环卫、交通等有关单位;

  (6)决定现场实施局部警戒,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

  (7)确定向上级汇报的内容、时间,决定宣传报道信息的发布;

  (8)及时做好各项决策、命令发布和上级指示内容的记录,安排有关单位的到场时间。

  2. 前沿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前沿指挥部指挥由当地乡镇主要领导担任,公安派出所、当地驻军和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统一组织贯彻实施总指挥部关于抢险救灾的各项决策和命令;

  (2)先期到达现场,根据所掌握的信息,认真分析、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及时制定和上报救援处置方案,供现场总指挥部决策参考;

  (3)根据现场总指挥部的决定,合理编排抢险救灾梯次,投入救援力量进行抢救,并随时协调和控制具体行动;

  (4)根据险情与救援工作需要,决定破拆建(构)筑物;

  (5)指挥现场群众疏散、伤员救护、紧急避险等。

  3. 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组长,所在乡镇政府一名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安、供电、供水、卫生、财政、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

  (1)按照现场总指挥命令,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确保供应;

  (2)及时调集抢险现场所需各种车辆和其它器材;

  (3)妥善安排现场人员饮食和休整,根据季节情况,准备防暑、防寒保温物品。

  (4)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和转移。

  4. 宣传报道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县新闻中心、苍南电视台等各新闻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

  (1)根据现场总指挥的命令,统一口径,对外公布信息,避免不良影响;

  (2)及时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

  (3)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增强现场抢险救灾人员的决心和信心。

  5. 通讯联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通讯联络组由县安监局负责人任组长,电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其职责是:

  (1)指定现场总指挥部和前沿指挥部使用的无线通信器材的频道,确定通讯畅通;

  (2)在现场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完成与有关单位人员的联络;

  (3)在现场架设有线、无线通讯设备,保障现场总指挥部通讯畅通。必要时采取统一鸣响警报、统一时间、统一信号等特殊方式下达各项作战命令。

  6. 现场交通保卫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现场交通保卫组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所在乡镇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并由当地交警、公安派出所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按照现场总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封闭或半封闭事故现场;

  (2)疏导交通,保障抢险救授车辆、运送物资人员和伤员转移路线畅通;

  (3)组织疏导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物资,维护现场秩序。

  7. 善后处理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善后处理组由所在地乡镇一名负责人任组长,所在地民政、乡镇(街道)、卫生等有关人员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做好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

  (2)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死者的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3)协调、帮助、指导企业做好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工作。

  (二)相关人员和有关主要部门的职责

  1. 县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

  2. 县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作出决策。

  3. 县委办、县府办、县安委办: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协调有关工作事宜,做好上情下达工作,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

  4. 县公安局:负责指挥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5. 温州海事局、敖江海事处:负责海难事故、海上污染事故的处理和救援工作。

  6.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和救援工作。

  7. 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8. 县安监局: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9. 县交通局、规划建设局: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

  10. 县电信局、电业局:负责现场电力输送,确保通讯畅通,保证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1. 县供销社、经贸局、交通局:负责协调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输送工作。

  12.人武部(驻苍部队):担任重特大事故突击抢救任务。

  (三)县救援力量及器材配备

  1.     县消防大队

  (1)抢险救援车:抢险救援车1辆,用于运送抢险救援设备。

  (2)小破拆:可用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等装备破拆变形汽车、建筑物等,开辟现场通道。

  (3)登高:用登高车、梯子、安全绳、缓降器、救生气垫等进行高空抢险,高空抢险的高底为32米以下。

  (4)高温、有毒、腐蚀场所作业:配备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等防扩装备及洗消帐篷。

  (5)地下救治:可用排烟机、热视仪、强光照明防护装备等实施地下侦察、排险、救人。

  (6)灭火:配备高压水枪、灭火机等。

  2.县交通局下属企业

  (1)小客车5辆、大客车2辆、大货车5辆,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设备。

  3.温州海事局敖江海事处

  1183巡逻艇及其他抢险设备。

  4.人武部(驻苍部队)武警中队

  人武部(驻苍部队)担任重特大事故突击抢救任务人员200人,武警中队10人。

  5.县交警大队

  勘查车2辆。负责大吊车的调用。

  6.县水利局、防汛办公室

  冲锋舟2艘,编织5万条。

  7.县供电局

  3KW柴油发电机车1辆,用于电力事故现场抢修。负责事故现场照明车辆调用。

  四、事故调查处理

  (一)原则与要求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重特大事故调查及配合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需要,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派员协助调查,必要时邀请当地检察机关参加。

  (三)调查处理期限

  重特大事故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完成,并由调查组形成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根据事故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附件:

各救援单位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县公安局                 总  机:64761191

  分管领导:陈先微         手  机:13806825678

  县交警大队               办公室:64771517

  分管领导:陈良美         手  机:1380682168

  县消防大队               值班室:64762156

  分管领导:陈宁一         手  机:13505776565

  县交通局                 办公室:64761979

  分管领导:姜仕炳         手  机:13906663399

  县卫生局                 办公室:64769425

  分管领导:陈大黎         手  机:13806829118

  县供电局                 办公室:64214048

  分管领导:郑福贤         手  机:13906872126

  县电信局                 办公室:64751456

  分管领导:谢卫红         手  机:13506872212

  县人武部(驻苍部队)     值班室:64762148

  武警中队                 值班室:64762330

  主题词:综合  安全  事故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县人武部,驻苍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新闻单位。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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