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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5〕3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重大动物
疫病防治和畜产品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畜产品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十日
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畜产品
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意见
近年来,由于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时有发生,动物疫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严重威胁着我县的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切实加强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畜产品安全的管理工作,完善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经研究决定,特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及畜产品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动物防疫法》为依据,根据预防、控制和扑杀动物疫病工作情况,坚持平时工作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价乡镇在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绩,规范防疫工作的各项制度,确保畜牧业的生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各乡镇对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情况;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情况;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综合防疫措施落实情况;
(五)动物防疫及生产档案建立情况等。
三、考核依据
对乡镇的考核主要依据以下几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各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与畜产品安全工作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
(二)各乡镇报送的工作动态,疫情上报制度落实情况;
(三)各乡镇重大动物疫病(以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狂犬病为主)的免疫密度、免疫档案及生产档案;
(四)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对确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客观原因致使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考核时将本着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原则,对个别地区个别措施采取适当调整办法。
四、具体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县动物防疫指挥部组织实施,依照《苍南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与畜产品安全目标任务和考核评分细则》
(另行发文),对各乡镇的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主题词:行政事务 工作制度 农业 通知
抄送: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市防指办,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