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5〕23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苍南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及时、妥善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督查和管理,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建立苍南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外地投资者来苍兴办投资企业,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300万美元以上)的所有项目,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联席会议组成
会议组成单位:县府办、县招商办、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局、县监察局、县外经贸局、县协作办、县工商局、县科技局、县人行。
会议召集人:会议由县长召集。
会议组成人员:由会议组成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如主要领导因事不能参会,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召集人可以要求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有关乡镇负责人参加。
三、联席会议职责
1、协调招商引资项目在通过评审的基础上,是否给予准入。
2、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在计划立项、规划选址、用地指标安排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督促检查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
4、其他需要加强联系和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基本工作程序
1、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的需要临时召开。
2、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对项目评审或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提出,由联席会议的召集人确定,并提前告知参会人员。
3、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由县政府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下发。
4、项目业主凭联席会议纪要和协议书办理手续,有关部门要给予优先办理,限时办结。未按规定擅自进行项目引进或擅自否决项目引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甚至阻碍招商引资工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附件:苍南县招商引资项目操作规程
二○○五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4日印发
苍南县招商引资项目操作规程
洽谈基本完成后,县招商办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对项目进行讨论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300万美元以上)项目,提交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审定。 |
所有县外来苍投资项目由县招商办登记接洽。 |
县招商办综合协调项目的洽谈。外资项目由外经贸局洽谈为主;其它项目由相关单位和乡镇负责人洽谈为主。洽谈单位须将洽谈情况及时报县招商办。 |
登记接洽 |
洽 谈 |
评 审 |
县招商办将项目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联席会议讨论审定,并形成纪要。 |
项目经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并形成纪要后,各单位实行一条龙服务,优先办理,限时办结。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300万美元以下)项目凭评审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
联席会议审定 |
正常程序办理审定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