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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5〕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五号行动暨春节前夕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关于做好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新春佳节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五号行动暨春节前夕食品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05年2月1日-2月4日,具体行动时间由各乡镇政府提前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
二、组织领导
1、蓝德超副县长为五号行动总指挥。
2、本次行动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负责辖区内整治行动。县工商、卫生、质监、农业和公安部门等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行动方案,并进行执法活动。
3、县府办、县整治办成立督导组对本次整治行动进行督导。
三、整治重点和范围:
(一)整治重点:
本次行动全面检查粮食、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类、糕点、兽药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食品,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种类,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二)整治范围:
本次行动以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市、超市、宾馆、饭店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对可能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酒类、卤制品、水产品和保健品等重要品种,餐饮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四、行动要求:
1、联合执法、听从指挥。各乡镇要加强与部门间的协调,提前落实行动时间、路线、人员安排等具体事宜,各参加单位及其执法人员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加强协作、严格执法,认真完成整治任务;同时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节日时机,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重视及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行动中发生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2、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可疑食品应现场查扣并抽样检验,对不合格食品现场没收并予以曝光,符合立案要求的一律立案,从严、从速处理,对不合格食品还要追根溯源,查清渠道,追究生产加工者法律责任。
3、各单位行动所需车辆以及扣缴物品所需车辆原则上自行安排,如需另外安排,应提前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由当地政府负责调度解决。
4、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本组整治情况于2005年2月5日前上报县整规办。联系人:詹光华,电话/传真:64762986。
附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号
二OO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月27日印发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口号
1、欢度春节,莫忘注意饮食安全。
2、加强食品安全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3、食品安全紧系你、我、他,人人都来关注它。
4、关注食品安全、关爱人生健康。
5、加强日常监管,构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
6、实施食品安全千村万店工程,打造农村“现代流通网”。
7、严打私屠滥宰,确保肉类食品安全。
8、培源截流,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菜。
9、严惩一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
10、严格执法、加强监管、积极构筑“三张网”。
11、食品卫生无小事、您的健康是大事。
12、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促进经济发展。
13、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4、以人为本,确保饮食安全。
15、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6、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17、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18、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19、保证饮食健康,促进全面小康。
20、发挥群众力量,加强“群众监督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