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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4〕26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2-201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2-2010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苍南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2—2010年)
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办法、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自1981年美国首次报告艾滋病病例以来,艾滋病已在全球各地广泛流行,给许多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大的灾难,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世界各国艾滋病流行态势及防治经验表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是一项刻不容缓、复杂而长期的艰巨任务。我县地处浙南沿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务输入人员和来自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经商人员大幅增加,吸毒、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在短期内难以禁绝,艾滋病传播途径还未彻底铲除,艾滋病在我县人群中的传播威胁还广泛存在,2001年3月,我县检查发现了首株艾滋病病毒。为切实加强我县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传播的能力,防止艾滋病在我县的发生及蔓延,根据《浙江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温州市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苍南县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2—2010)》。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治格局,完善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咨询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努力控制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及流行,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总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到2004年,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迅速蔓延的势头,力争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内。到2010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有所下降,力争把我县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300人以内。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和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领导小组和协调会议制度。
2、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制订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班子,配备专(兼)职人员。
(二)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吸毒者、卖淫嫖娼者等)的相关危险行为。
1、到2004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城镇达到85%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85%以上;在农村达到5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85%以上。
2、到2004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初级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3、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介应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定期刊播艾滋病、性病的预防知识。
4、到2004年,要在戒毒所、监狱及劳教收容场所中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教育活动,营业性娱乐、服务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要备有相关宣传资料。
5、到2004年,全县至少要建设一个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健康促进示范社区。
(三)建立和完善我县艾滋病、性病规范化管理体系。
2004年,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与国务院和省政府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在艾滋病防治中的责任。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采供血活动和非法性病诊疗活动。
四、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实施综合治理
1、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县政府领导负责和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县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会议制度,全面落实规划的各项防治措施和指标要求。各乡镇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与评价,切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卫生、宣传、教育、民政、妇联、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应制订本部门的具体行动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3、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原则,设立苍南县艾滋病防治专项基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同时动员社会各界进行多渠道筹资,专项用于艾滋病防治所需,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我县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县财政要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各乡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落实必要的经费投入。
4、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在防治艾滋病、性病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对高危行为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卫生人员和艾滋病、性病防治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有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病人的家庭护理和心理咨询服务,尽可能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帮助,努力消除社会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家庭成员的歧视。
(二)开展调查研究,实行分类指导
大众媒介及城乡宣传教育网络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教工作,提高医疗卫生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能力及严格采供血管理是落实规划近期的主要任务。青年和妇女以及易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是防治工作的重点人群。
1、开展调查研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掌握当地和相邻地区艾滋病、性病流行与危险因素的情况(如性乱、吸毒人群和流动人口等)以及当地预防、控制、监督和监测能力,明确本地、本部门开展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措施。
2、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在尚未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率较低、高危人群数量较少的地方,要提高警惕,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抓紧专业人员培训及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在已经发现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病发病与高危人群数量较多的地方,必须全方位开展工作,全面落实规划和各项防治措施。要建立有效的领导、协调和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健全监测和医疗保健服务系统,尽快普及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把转变人群中高危行为作为防治工作的重点。
(三)加强宣传,增进群众防病意识
宣传教育应围绕:(1)艾滋病防制基本知识;(2)安全性行为方式,推广使用避孕套;(3)安全用血,防止医源性感染;(4)戒毒与反对吸毒;(5)打击贩毒、吸毒和卖淫嫖娼等内容,顾全局、抓重点开展宣传,尤其要下大力气做好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建立咨询组织,开设咨询电话。
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媒介有义务承担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任务,特别是覆盖面广、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应无偿提供宣传服务。要针对不同人群,采取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深入开展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承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责任,结合本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对本系统职工和各类相关人员的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活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列为学校健康教育或人口与青春期教育的重要内容,向学生讲授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识,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分别向学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机构要主动开展预防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教材、资料和技术帮助,形成宣传教育的服务网络。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疏导为主,在广泛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基本预防知识的同时,积极传输健康的恋爱、家庭观念和开展性道德、性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对高危人群要加强禁毒禁娼等法制教育,促使其改变不良行为。
(四)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监测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规,实行全民无偿献血,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治理整顿,加大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的力度,切实落实对供血者、供血浆者和血液、血液制品的检测和监测措施。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或输血和医源性传播的责任者,要依法严肃处理。要依法对性病、艾滋病疫情进行监测,提高现有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控制,使其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疫情动态。完善艾滋病、性病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对性病诊疗市场的治理整顿,提高性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实行保密服务,减轻病人负担。
(五)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疾病控制、卫生检疫、性病防治、采供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要根据实际情况强化疾控中心等机构的艾滋病防治专业功能,增强技术力量,加强设施装备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够承担起艾滋病监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任务。加快县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的艾滋病病毒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有步骤地、科学地增加艾滋病监测哨点,并逐步使性病防治、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机构参与和承担相应的艾滋病监测与防治工作。HIV抗体检测工作必须由经认定具有HIV筛选实验室条件的单位承担。
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不同层次的从事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及管理等工作的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诊断、治疗、护理、监测、宣传咨询技术及防治管理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一支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制定鼓励专业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政策,改进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改善其生活待遇,稳定专业队伍。
五、考核与评价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实行规划目标考核与评价制度。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考评和终期考评等办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实施,并及时根据考评和变化情况调整规划目标及各项策略和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逐年度进行自查,做好年度总结,并向县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县政府将不定期对各有关单位执行规划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在2005年和2010年开展规划的中期和终期考评。2005年以后的工作目标,将根据中期考评情况再行调整。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价方案由县政府根据省、市政府制定的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制定实施。
主题词:卫生 疾病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