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4〕25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长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八日
苍南县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实施方案
为落实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的项目,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我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根据《温州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准入登记实施办法》、《温州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发〔200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发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县目前廉租住房房源紧缺这一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方案:
一、由于近两年来我县房地产商品房价格一路飙升,房价坚挺,以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的方式在我县实行困难很大,今年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
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来源:
(一)以县财政预算资金为主;
(二)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
(三)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
三、廉租住房补贴的申请条件:
(一)非农户口;
(二)持有民政局核发的《苍南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三)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8平方米。
四、申请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特殊情况可由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个子女)到辖区房管所领取并填写《苍南县廉租住房申请表》,经当地居民委员会、镇有关部门评议、审查同意后,持下列有关材料及复印件向辖区房管所提出申请:
1、经评议已签具同意申请意见的《苍南县廉租住房申请表》;
2、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3、户口薄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4、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
5、其他相关材料。
五、登记
1、各镇、居民委员会对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评议、审查后,上报户数控制在本居民委员会、镇低保户总数的60%以内。
2、辖区房管所受理申请后,应在15日(工作日,下同)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居民区、街道予以公布。公示期限为7日。
3、审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房改办核准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列入享受廉租房补贴待遇年度计划。
六、保障方式
(一)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4口及以下的家庭,每户每月补贴100元,5口及以上家庭每户每月补贴150元。
(二)补贴发放
凭承租房屋的《房屋租凭合同》到辖区房管所申领租赁补贴,补贴每年于1月和7月发放两次 (已经核准予以登记的,上半年从发放当月发至6月份,下半年从发放当月发至12月份)。
(三)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一年一定
七、年审管理
廉租住房补贴实行年审制度。经年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继续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待遇一年,并需办理相关手续。经年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各乡可以参照以上方案执行。
附件:1、申请登记工作流程;
2、审核公示文本;
3、登记结果公示文本;
4、申请表;
5、审核表。
主题词:财政 住房 租金 补贴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