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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人才居住证若干规定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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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4〕24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人才居住证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实行苍南县人才居住证〉的若干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实行《苍南县人才居住证》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吸引高素质人才来苍工作或创业,改善非苍南籍人才在苍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具有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以及县政府认定有特殊贡献或特殊专长的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县工作或者创业,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苍南县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人才居住证》)。

  第三条  相关部门职责:县人事局主管本县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县公安局负责《人才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县劳动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房管局、房改办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才居住证》的内容: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文化程度、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服务单位、暂住地、籍贯等内容。

  第五条《人才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县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人才居住证》持有人的相关待遇:

  (一)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二)可以向房改部门申请租用安居房或微利房。

  (三)可以参加本县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四)《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县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教育部门安排到相应具备接受条件的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就读的同等待遇。

  (五)可以参加本县基本养老保险。

  (六)可以按规定在本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本县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七)持有《人才居住证》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比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若国家和本县对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人才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全县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人才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本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人才居住证》申领程序:

  (一)符合本规定要求申领《人才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县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人才居住证》申请表。申领《人才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或者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2、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以及业绩证明材料;3、有效的身份证明;4、在本县的住所证明;5、本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6、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7、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已经在本县创业的申领人,还应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

  (二)县人事局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核定《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苍南县人才居住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或申领单位。

  (三)申领人凭申请材料与人事部门核发的《通知书》,到公安部门办理领取《人才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第九条 《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可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

  《人才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人才居住证》的,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凭人事部门核发的《通知书》到原发证公安机关办理换领手续。《人才居住证》在本县范围内有效。

  第十条 《人才居住证》的工本费,由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第十一条  持有《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天日内向县人事局办理《人才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人才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公安机关申报补领手续。持证人离开本县,应当交回《人才居住证》。

  第十三条  国内外人员以取得本县户籍方式来本县工作或者创业及持有《人才居住证》的人员,愿意取得本县户籍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人事  户口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苍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

  体,新闻单位。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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