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5〕26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南分中心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温市编〔2004〕7号)文件批复,原苍南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为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南分中心,其性质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苍南分中心将于2006年1月1日起依法履行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同时启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南分中心”印章。
附印模: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住房 印章 通知
抄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
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