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5〕11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苍南县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某些特定当事人免费或减费提供法律服务,以保证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社会公益性法律制度,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措施。在化解社会纠纷,打造平安苍南,创建和谐社会中,法律援助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更好地体现各级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为受援对象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向深层次发展。根据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法律援助中心自2000年12月成立以来的运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托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法律援助站(以下简称援助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与人员
1.各乡镇均要设立“法律援助站”,增挂“法律援助站”牌子(由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制发),设司法所的乡镇,法律援助站负责人原则上由各镇司法所负责人兼任,其他乡镇由乡镇综治办主任或司法助理员兼任。
2.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看守所等部门法律援助站负责人由该部门自行确定,报县法律援助中心备案。
二、主要职责
援助站业务受苍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协调。援助站主要职能是:
1.做好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做好受援人的接待工作。
2.联系受理本乡镇范围内或本系统内当事人申请的符合援助条件和范围的法律援助案件,并报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
3.协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三、要求事项
1.各乡镇与有关部门要发文明确岗位负责人。并报县法律援助中心备案。
2.要公布法律援助站电话,以方便当事人。
3.要保持与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及时联系,并建立信息联络制
度。
4.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做好对各法律援助站的业务指导,并不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加强沟通。
四、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在6月25日前将负责人名单上报苍南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传真:64753316)。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司法 工作网络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