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6〕5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原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已经颁布,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我县制定的《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苍政办〔2003〕217号)与浙江省新出台的条例相抵触,现予以废止。县内各类招投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省招标投标条例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