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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全县2006年度救灾资金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县本年度的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规范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迎接上级政府对我县的检查,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6年度救灾资金专项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时间:2007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二、审计对象:本次审计调查涉及接受、分配、使用救灾捐赠款物的有关乡镇、村居和部门。
三、审计内容:本次审计调查内容为全县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对本年度的救灾资金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审计社会捐赠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包括社会捐赠救灾款物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捐赠救灾款物收入手续是否完备齐全,有无向捐赠人开具合法的收据,捐赠物资有无登记造册,并做到账物相符;捐赠款项分配、使用是否及时有效等。
(二)审计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包括救灾资金分配依据是否正确,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救灾资金发放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执行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有效避免虚报冒领、损失浪费等情况的发生;救灾物资采购管理是否规范、合理;救灾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到位,有无存在隐瞒、套取、截留、转移、抵扣、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等不良现象;救灾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等。
(三)审计救灾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工程投资金额核算是否正确,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项目用途,造成建设资金损失浪费等。
四、审计方式:本次审计调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有关乡镇、部门要认真做好救灾资金自查工作,并在1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到县审计局调查组。乡镇上报的材料包括各村救灾资金接收情况、发放具体对象和金额,救灾资金结余情况账面数据清单;核灾清单,救灾资金分配、发放工作有关资料。县教育、卫生、农业、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救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工作。各乡镇在自查过程中,如有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加以整改;对于自查工作不到位、不按规定上报自查材料或拒不整改的,将作重点审计,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七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财政 审计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