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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6〕22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加工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冬季来临,絮用纤维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入旺季。最近央视和其他新闻媒体多次报道外地有关“黑心棉”新闻,我县是全国五个重点再加工纤维重点区域之一,出现“黑心棉”的可能性较大,为构建和谐社会,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严防制售伪劣絮用纤维制品违法行为的反弹,巩固再加工纤维整治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07年春节前后在全县范围内再次掀起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的新高潮,开展多项联合打击行动,以建立我县再加工纤维行业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区域,组织专项行动
要按照已确定的我县重点区域(龙港镇、宜山镇、仙居乡、望里镇、新安乡、云岩乡、藻溪镇、芦浦镇、钱库镇、灵溪镇),尤其是被新闻媒体反映过的龙港镇、宜山镇、仙居乡等乡镇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每周开展两次以上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其他乡镇每周要开展一次以上专项执法检查行动。12月20日为各地第一次统一行动时间,各乡镇自行组织,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严历查处:一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把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以及殡葬机构处理的、传染病废弃处理的、国外的废旧服装或者其他废旧纤维制品运入苍南境内;严禁将上述物质用以生产加工再生纤维状物质。二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以再加工纤维为填充物或双层、夹层、复合作为生活用品的“黑心棉”、“黑心毯”。三是气流纺纱、土纺纱、开花等再加工纤维制品必须注明“严禁用于生产加工与人体直接接触絮用纤维制品”警示语;再加工纤维包装材料必须标注“非生活用品”警示语,严禁加工成“毯状”规格、套色印花的生活用品;四是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对再生纤维及其制品的来源、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情况和流向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以备检查。
二、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责任制
各乡镇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巡查、暗访的频次和打击力度,对违法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管检查力度,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托运部、市场和开花打包点的监管,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其他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能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据《苍南县再生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整治氛围
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工作,包括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宣传部门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为专项整治营造强大的声势。在各项具体行动中,乡镇可自行安排电视台记者,宣传、广电部门予以支持,及时予以报道。
四、严格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职能部门要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每个单位的再加工纤维整治工作办公室要落实“每周一报”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大要案等重要情况进行及时汇总,在每次行动后次日上午9:00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再加工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办公室。县整治办电话:64837832,传真:64837999。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工业 纺织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