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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苍政办〔2006〕133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苍南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切实推进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5〕28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温政发〔2005〕58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05〕3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明确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以政府购买和补贴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充实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

  二、工作内容

  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3大类12个项目,其服务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一。

  三、组织分工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由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领导,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分级负责管理的要求,将任务层层分解,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1、县政府建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全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

  2、各乡镇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本乡镇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乡镇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确定一位分管副乡镇长,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协调;在乡镇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工作;在各村(居)确定一名专(兼)职公共卫生联络员(设村卫生室的可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承担,未设村卫生室的可由村居“两委”、计生干部、妇女干部等承担),充分发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落脚点”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1)在每个行政村(居)设置宽约3米、高约2米(其中离地约1米)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并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字样;

  (2)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解答、宣传,落实参合农民的筹资,组织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工作;

  (3)掌握村(居)出生、死亡、孕产妇、流动人口和职业危害、农村集体聚餐等相关信息;

  (4)落实村(居)环境综合整治、改水、改厕和除“四害”活动;

  (5)组织、协调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实施,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整结构、优化配置,构建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为主导、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主要职责如下:

  (1)充分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指导职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等要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加强对乡(镇)、村级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根据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要求,定期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步伐。整合现有乡镇医疗卫生资源,实现乡镇预防保健站和卫生院合并。乡镇卫生院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变“等客上门”为“定期、按需”主动上门服务。逐步将乡镇卫生院建设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农村居民提供连续、便捷、经济、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

  一是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职能,组织实施健康教育、七种一类疫苗免疫规划和结核病、艾滋病及精神病、主要慢性病的防治;开展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以及落实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协助做好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农村学校、相关企业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做好基本医疗服务,方便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及时组织开展社区巡诊,处理常见病患,访视重点对象,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职业体检、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为农民逐步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实行健康管理。

  (3)建立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根据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需要,以充分利用卫生资源为宗旨,以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根本要求,原则上按照1名医生服务1500至2000人口的比例,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医诊所的卫生技术人员中建立社区责任医生队伍。依据“任务明确、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社区责任医生工作任务,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力量,加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

  4、县教育局负责落实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中(小)学校、托幼(园)所要积极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施行新生凭预防接种证入学制度,并建立学校集体儿童免疫登记册,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免疫规划查漏补种工作;配合做好学校食堂、副食品店卫生检查及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和控制。

  5、其他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四、经费保障

  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以保证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从2006年起,全县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由省(10元)、县(5元)二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按照“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的原则,同时兼顾服务半径、人员密集度,用于直接从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劳务报酬、各项保障、公共卫生管理费用和事业发展基金,不冲抵县财政已有的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不得用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由县卫生局提出下拨方案,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分上、下半年两次直接拨付到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上半年按本年度补助额度的50%预拨,下半年根据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业务考核结果按多扣少补的原则进行调整后下达。业务考核95分以上按全额拨付,95分以下根据每分业务考核分所含资金值拨付,结余部分用于工作奖励。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考核评估

  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进村入户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我县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进行考核评估。县政府的考核分行政考核和业务考核两大部分,具体如下:

  (一)行政考核

  1、县政府组织苍南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根据《乡(镇)政府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见附件二),对各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2、乡镇政府对村居、部门的考核,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业务考核

  1、苍南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按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制订工作任务及考核标准,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发放的依据。

  2、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对本辖区内社区责任医生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考核。并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报表制度,按要求报送有关工作报表。

  附件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目标

  附件二: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

  主题词:卫生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24日印发


  附件1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目标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目  标

1

  健康教育

  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

  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教;

  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

  健教资料户覆盖率达到80%;

  学校健教开课率达到100%。

2

  健康管理

  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职业体检、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逐步为农民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开展健康随访,重点人群每年随访次数大于4次。

3

基本医疗惠民服务

  方便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结合农忙和疾病防控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社区巡诊,处理常见病患,访视重点对象,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药收费政策,对困难群众适当减免诊疗费用。

  农村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达到75%以上。

4

  合作医疗

  便民服务

  负责合作医疗相关问题的解答,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本区域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就医情况。通知并协助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及时报销等。

  合作医疗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目  标

5

  儿童保健

  1、向0-7岁的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

  2、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

  1.计免建卡发证率达到95%;接种率达到95%;儿童入学入托计免证查验率达到95%。

  2.42天建册率达95%,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6

  妇女保健

  1、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

  2、向育龄已婚妇女每三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

  1.婚前保健咨询率达60%,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达95%;

  2.年妇女病检查率达到30%

7

  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

  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配备社区责任医生,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60岁以上老人和困难群体体检率达到80%,建档率达到80%,每年随访次数大于4次。

8

  重点疾病

  社区管理

  1、结核病:发现病人及时登记报告并督导服药、复查;

  2、艾滋病:开展艾滋病咨询,协助做好艾滋病自愿检测和抗病毒药物治疗;

  3、精神病:对农村精神病人进行监护指导和治疗指导;

  4、主要慢性病: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肝炎等疾病开展咨询服务和用药指导;

  5、血吸虫病:落实输入性血吸虫病管理工作。

  1.肺结核病项目规范管理合格率达90%;

  2. 艾滋病:成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

  3. 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达80%;

  4. 居民重点慢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

  5. 血吸虫病:不作评分要求。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目  标

9

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

  1.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达95%;

  2.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报告率达85%。

10

环境卫生协管

  配合做好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改水改厕工作,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除“四害”工作。

  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40%;村保洁制度覆盖率达75%; 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达到95%以上。

11

卫生监督协查

  配合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对农村学校、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卫生检查。

  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5%;食品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学校、医疗机构每年每户检查次数达4次。

12

  协助落实

疾病防控措施

  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它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配合查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位率达100%;

  2. 当地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达90%。

  附件2

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

项目

工 作 要 求

考核方法

考核结果

  1、乡镇人民政府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把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列入乡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查相关资料及会议记录。

  2、成立乡镇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工作。

  查相关资料及文件

  3、各村(居)确定一名专(兼)职公共卫生联络员,明确职责并签订责任书。

  查相关资料

  4、制订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查相关文件

  5、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包括领导小组成员、村级联络员等会议。

  查相关资料及会议记录

管理职能落实情况

  1、每村(居)设有宣传栏并符合要求。

  查资料并实地抽查3-5个村

  2、组织、协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及时规范,处置工作到位。

  查相关资料

  3、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民的筹资等工作。

  查相关资料

  4、掌握村(居)出生、死亡、孕产妇数、流动人口、职业危害和农村集体聚餐等相关信息情况。

  查相关资料

  5、落实村(居)环境综合整治,改水改厕和除“四害”活动。

  查资料并实地抽查3-5村

  6、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农民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有较高的知晓率。

  随机调查10名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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